砂材是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建筑材料,违规使用问题海砂极易出现氯离子腐蚀钢筋的情况,影响钢筋力学性能,大大降低建筑工程耐久性,导致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违规海砂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建办质电[2021]1号),开展违规海砂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使用环节违规海砂治理,保障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
截至目前,至少已有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相关部门转发了相关文件并部署了整治行动。
01江苏
一、整治范围 各设区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2月8日。
三、处理 对无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并向房屋市政工程销售预拌混凝土的企业,要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坚决清出建筑市场。
常州市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住建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违规海砂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02浙江
绍兴市
根据绍兴市建设办《关于开展全市违规海砂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绍市建设办〔2021〕6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违规海砂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原材料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违规海砂排查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违规使用海砂行为,严格规范建设工程海砂使用管理,保障我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二、整治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2月8日。
三、整治内容 (一)在建工程及各参建单位。重点检查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情况,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现场用砂及预拌混凝土等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和检测等情况。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重点检查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情况,建设用砂等原材料采购、进货检验和出厂检测等台账制定落实情况,采购建设用砂时查验砂的来源证明及检测合格证明情况,向施工单位提供氯离子检测合格证明情况等。
03广东
一、整治范围 全省范围内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及在建房屋市政工程。 二、整治时间 2021年1月12日至2月8日
三、整治内容 房屋市政工程的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重点检查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情况,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文件要求进行现场用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构件等进场验收、见证取样送检和检测等情况。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建筑用砂等原材料采购、进货检验和出厂检测等台账制度落实情况,采购建筑用砂时查验砂的来源证明及检测合格证明情况,向施工单位提供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氯离子含量检测合格证明情况等。
四、整治要求 对检查发现的建筑用砂氯离子含量、贝壳含量以及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构件氯离子含量超出规定值的,要立即责令相关工程项目停工整改、相关生产企业停业整顿,并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厉查处。同时,要对可能涉及到的其他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追溯相应批次产品去向,妥善处理。对违规使用海砂的生产企业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应及时在辖区内通报批评,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应将相关企业及人员列入黑名单管理,限制其开展相关业务;同时,主动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东莞市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违规海砂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21〕20号)转发你们,请抓好落实,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园区(镇街)住建局应认真开展整治行动,切实做好违规海砂排查工作,并于2021年1月29日前将治理行动情况及《违规海砂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报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盖章扫描后可通过质量监督系统上传回复)。
二、各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于2021年1月29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深圳市
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违规海砂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违规海砂排查整治行动,并于2月1日前将违规海砂排查整治行动总结(包括部署开展情况、排查整治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以及《违规海砂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报送我局,请盖单位公章并附WORD电子版。
惠州市惠东县
来源:砼行之声等